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林草局(林业局),省级直属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资金管理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甘财办〔2014〕22号)等相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甘肃省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甘肃省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
2021年7月5日